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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五大国的否决权问题
引用本文:叶兰昌.安理会五大国的否决权问题[J].法学杂志,1992(5).
作者姓名:叶兰昌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系
摘    要:安理会全称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它在联合国6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是联合国体系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在和平解决争端和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方面它行使着重要的职能.最初,安理会由中国、法国、苏联、英国和美国5个常任理事国和其他6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60年代初,由于联合国会员国的增多,非常任理事国增加到10个. 否决权是安理会表决制的核心.联合国宪章第27条规定,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1)关于程序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的决定,应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之,其中应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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