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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大气刑事立法比较
引用本文:张蓉,砚耕.中日大气刑事立法比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6(1):77-81.
作者姓名:张蓉  砚耕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律系
摘    要:日本对大气的刑事立法可分为两种方式 :一是附属刑法规范 ,二是专门刑法规范。日本对大气的刑事立法广泛而又具体。相比之下 ,我国对大气的刑事立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处罚范围较窄 ,只处罚结果犯 ,在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的界线不好掌握 ,容易造成司法混乱。借鉴日本经验 ,我国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对大气的刑事立法加以完善 :一是不仅处罚结果犯 ,而且处罚危险犯 ;二是引进因果关系推定 ;三是在处罚措施上 ,除罚金外还可增设资格刑等。

关 键 词:刑法  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  中国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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