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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案例分析
引用本文:沈延军,张蕾.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案例分析[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5(1):102-105.
作者姓名:沈延军  张蕾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法院
摘    要:审判实践中,我国各海事法院、一审和二审法院就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问题上意见不统一。针对这一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得出其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对比分析我国不同法院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操作原则,提出将"受诉法院所在地"理解为实际审判法院或法庭所在地,根据赔偿权利人的诉求让赔偿权利人对其主张负"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举证责任,以期对这一问题在全国法院得到适用上的统一有所帮助。

关 键 词:海上人身损害赔偿  受诉法院所在地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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