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漏扶贫困生”问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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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中国新闻网记者于2007年7月12日从重庆市法制办获悉,该市自2007年起在全国率先试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实施立法项目委托招标起草。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殿勋介绍,“政府立法回避制度”主要实施起草、评审、审查三个环节的立法回避,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亦不得主导立法进程;起草环节立法回避制度主要通过“委托起草”、“招标起草”和“市政府法制办直接起草”三种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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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回避制度 重庆市 政府法制 委托招标 立法项目 办公室主任 利害关系 立法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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