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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价格争议调节处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吉政办发2014]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价格争议调节处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0日吉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履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职能,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行为,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吉林省  调解处理  价格矛盾  争议事项  处理办法  双方当事人  处理机构  调解员  政府办公厅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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