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人格概念的内涵演进及其哲学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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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红光.康德人格概念的内涵演进及其哲学意义[J].湖北社会科学,2023(5):9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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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红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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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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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基金项目“马克思的反思理论研究”(XSP20YBZ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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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1781年前后,康德接受了理性心理学的人格概念,它有着两方面的规定:一是保持灵魂自身号数上同一的统觉的先验统一;二是意识到自身是同一的经验性实体。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康德强调人格性概念的实践运用,由此实现了人格概念的内涵从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的根本性转变。从《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到《实践理性批判》,康德除了进一步表明人格是以人格性作为自己的规定根据的这一思想外,还将人格概念置于不同的“关系”范畴下揭示出由一般实践理性向纯粹实践理性逐步进阶的自由范畴。到了《道德形而上学》,康德对人格概念的解释进入到“模态”的范畴层面,明确其实质就是“归责”。深入地把握人格概念的丰富内涵,对于准确理解康德哲学的实质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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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康德 人格 统觉的先验统一 归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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