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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省市县财政体制和在35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自2002年我省调整财政体制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增幅连创新高,财政支出稳定增长。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财政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财权、事权不统一,市对县财政体制不规范,上级集中较多、县级收入留成过小等等。上述问题影响了县乡政府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不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快速增长,不利于建立公共财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利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26号)以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起,调整规范省市县财政体制,并在35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财政体制调整”)。

关 键 词:财政  体制  改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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