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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考
引用本文:康晓磊,仲川. 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考[J]. 法学论坛, 2007, 22(6): 135-140
作者姓名:康晓磊  仲川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在我国旧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为此,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破产法》中,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其在我国破产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确立,需要基本理论的澄清与相关制度的辅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明确,是解决破产法其他理论问题的基础,也直接决定着立法者对其职责的确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其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决定意义.

关 键 词:破产管理人  法律地位
文章编号:1009-8003(2007)06-0135-06
修稿时间:2007-10-20

Analyzing of The Law Position of The Trustee in Bankruptcy
KANG Xiao-lei,ZHONG Chuan. Analyzing of The Law Position of The Trustee in Bankruptcy[J]. Legal Forum, 2007, 22(6): 135-140
Authors:KANG Xiao-lei  ZHONG Chuan
Abstract:
Keywords:trustee  law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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