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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车祸致残 监护人疏忽担责
引用本文:郑吓保,粟少清.幼儿车祸致残 监护人疏忽担责[J].当代广西,2011(4):52-52.
作者姓名:郑吓保  粟少清
作者单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南宁市邕宁区的李女士带2岁多的儿子逛街,岂料孩子挣脱手越过马路,不幸被载客三轮摩托车撞伤。2010年12月10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一审判决,摩托车司机承担80%的责任,李女士没有履行监护义务自担20%的责任。

关 键 词:监护人  致残  车祸  幼儿  人身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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