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中的公共服务性——兼论马克思主义实践法理学的时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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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浙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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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中,法治是政治社会整体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进步与发展是一项有使命的事业,法治服务治理乃应有之义。法治建设不仅只是披露和表述时代的法律,还要和国家制度使命相一致,服务于社会进步和发展。法治的公共服务性更加易于建立起人民对社会法治治理和司法正义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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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治理 公共服务 马克思主义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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