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鉴定时间与法定相关时限的矛盾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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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宇君.损伤鉴定时间与法定相关时限的矛盾与对策[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8,5(3):13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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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宇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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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41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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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损伤鉴定时间是指在法医临床实践对某一损伤的程度进行评价的最佳时间点。是以临床医学对损伤的自然转归及临床治愈所需时程的认识为基础,结合法医临床检案经验与统计分析而形成的,关于某类损伤形成较为固定的形态所需时间的经验性判断。一、鉴定时间认识与实践的矛盾《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3条第3款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3条均规定在评价损伤程度时不仅要考虑损伤的原发性病变,还要考虑与损伤有直接关系的井发症及损伤弓愧的后遗症,“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此规定被认为是损伤鉴定时间的法律依据。在此姑且不论应如何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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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1998年4月13日 |
Countermeasure for contradictory between the time of medicolegal expertise and legal time lim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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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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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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