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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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素红.略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3):7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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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素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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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4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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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现行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且情节严重。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认定,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的区别。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立法上仍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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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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