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的商业信托原理在大陆法系框架下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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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玉祺.英美法系的商业信托原理在大陆法系框架下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3(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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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玉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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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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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美法系的信托原理有浓厚的历史基础,英国的大法官法庭(court of chancery)作为维护衡平所有权的地方,成为了信托的核心源头。经调阅资料,本文认为我国对大陆法系信托原理的介绍和解释主要集中在日本与韩国的信托法上,但日本信托结构和概念是二十世纪初从美国引入的,大致沿用了美国的信托原理,韩国则是借鉴日本的,在法律实践上,也并没有完全解决信托的双重所有权本质所导致的委托人(settlor)与第三人之间的所有权争议问题。本文试从大陆法的角度解析此冲突的本地化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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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托原理 信托法 商业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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