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法定财产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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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梦怡,梅仲敏.非常法定财产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3(7):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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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梦怡 梅仲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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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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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非常法定财产制,又称特别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一方之财产或财产行为发生破裂,致其所适用的通常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规范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因而选定另一种法定财产制为其夫妻财产制,此种被选定的夫妻财产制即为非常法定财产制。自二战后,许多国家先后多次修改亲属法或家庭法,摒弃原来立法中的封建残余思想以及某些过时的规定,使其能够适应新形势下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我国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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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非常财产制度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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