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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悬赏广告的立法缺陷——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为视角
引用本文:杨莉莉.浅析我国悬赏广告的立法缺陷——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11):60-61.
作者姓名:杨莉莉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悬赏广告纠纷日益增多,虽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之第3条对悬赏广告作了规定,但其规定得较为原则且并未明确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这无疑加大了此类案件的处理难度。其中关于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法律行为,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

关 键 词:悬赏广告  立法缺陷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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