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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救济制度——基于新《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之思考
引用本文:封红梅,赵璇.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救济制度——基于新《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7):55-56.
作者姓名:封红梅  赵璇
作者单位:1. 宁波大学法学院
2. 宁波大学科技学院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般课题"附条件不起诉实证研究"
摘    要:新《刑诉规则》中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救济制度采用的是"参照式"立法模式。参照式立法未注意附条件不起诉与"不起诉"之间的区别,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权的制约被忽视;被害人话语权过度张扬有违公平。附条件不起诉救济制度的完善应当遵循制约两大决定权原则;赋予双方当事人救济权利原则。应当增设或细化以下制度安排:一是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环节的启动权;二是增设决定说理制度;三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起诉决定救济权。

关 键 词:附条件不起诉  救济制度  刑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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