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不应流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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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楚生.工资协商不应流于形式[J].工友,2011(3):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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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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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所有类型企业工会制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和职工双方均有权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此项工作虽已立法,但落实起来仍有一定的难度,现实工作中存在“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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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资协商 企业工会制 工资集体协商 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 职工 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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