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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信托的法律难点——以建元一期及开元一期发行方案为例
引用本文:黄晔.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信托的法律难点——以建元一期及开元一期发行方案为例[J].法制博览,2014(1):75+72.
作者姓名:黄晔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社会调研项目(20133130)“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信托构建的法律研究——以此次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为契机”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是大势所趋,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选择了信托模式作为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形式,结合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与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的要求,信托模式是我国目前的最优选择。但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试点方案中特殊目的信托的设立时间与交易结构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阻碍。为此,结合信托基本理论分析已有方案中的交易结构具有现实意义。

关 键 词: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托  设立时间  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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