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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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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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逐步改善我省职工住房条件,壮大住房公积金规模,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均由现行的5%提高到7%。二、对目前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已达到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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