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害教唆理论探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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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宜俊,方绪萍.陷害教唆理论探微[J].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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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宜俊 方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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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江苏扬州225002 [2]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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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陷害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以使他人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行为。在陷害教唆中,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陷害教唆与教唆犯在主观故意和犯罪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不能以教唆犯论处。但是陷害教唆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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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陷害教唆 教唆犯 犯罪论 实行犯 实行行为 未遂 犯罪形态 意思 差异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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