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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试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邢颖.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试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规制[J].法制与经济,2009(1).
作者姓名:邢颖
作者单位:天津法官学院;
摘    要:公众人物并不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为了保护言论自由、限制名誉权和隐私权而创设的概念,它更多的应用在诽谤法和隐私法中。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将隐私权确定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但是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都承认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的合理兴趣的考量,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一定限制,但这并非意味着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就应被完全剥夺,与社会利益完全无关的私密生活信息、私人生活场所、私人通信秘密应受到法律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权认定应从范围、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方面和认定原则五个方面加以考虑,文章提出了完善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若干建议。

关 键 词:隐私权  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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