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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析
引用本文:杜海萍.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析[J].长江论坛,2004(3):57-60.
作者姓名:杜海萍
作者单位: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摘    要:精神损害既包括精神痛苦,也包括精神利益的丧失与减损,所以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长期以来我国忽视精神损害和精神赔偿,1986年<民法通则>有所规定,2001的有关司法解释有所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进一步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放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条件限制;明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基本原则.

关 键 词:精神损害  赔偿  制度
文章编号:1005-3980(2004)03-0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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