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引用本文:易人.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J].人民司法,1959(11).
作者姓名:易人
摘    要:一、相隔三年的两个案件西安市阿房区人民法院先后在1956年和1959年处理了两个反革命案件,一件的被告叫董迺仁,另一件的被告叫赵西清。案情简况如下:董迺仁,男,河北新河县人,1956年21岁。1951年当学徒;1952年到西安制药厂做包装工人,直到被捕。其父董耀亭在被告三岁时就出外轻商,解放后其家庭被订为地主成份,土改时被斗争过。1954年元月被告曾回家结婚,知其父在51年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认为其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