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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分制提高领导干部执法水平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
摘    要:从1996年四月开始,我们采用学分制,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所谓“学分制”就是每年12次集中辅导学习,从年初开始,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下午举办一次专题讲座,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集中听辅导报告。因公未听讲座的同志,在第三周周五下午补课。每次听课学习记一个学分,取得9个以上学分为及格,不足9个学分者参加补课。否则,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为了落实好学分制,我们坚持做到两点:一是领导亲自抓,带头参加学习。省委领导对加强法律学习非常重视,在省委常委会议、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议等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抓好这项工作…

关 键 词:执法水平  1996年  “学分制”  法律知识  干部学习  组织领导  集中辅导  专题讲座  年终考核  补课  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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