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人大监督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
| |
引用本文: | 黄炳雄.接受人大监督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J].法制与经济,2008(7). |
| |
作者姓名: | 黄炳雄 |
| |
作者单位: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治国的理想,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目标。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方略。本文具体论述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履行职责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正确认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在监督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为实现社会和谐服务。
|
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履行检察职能 人大监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