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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大监督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引用本文:黄炳雄.接受人大监督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J].法制与经济,2008(7).
作者姓名:黄炳雄
作者单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治国的理想,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目标。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方略。本文具体论述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履行职责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正确认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在监督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为实现社会和谐服务。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履行检察职能  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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