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入刑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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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媛.危险驾驶罪的入刑考量[J].理论学习(山东),2011(5):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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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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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青岛海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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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8月23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草案分则部分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即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后增加一款,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笔者认为醉酒驾车、竞速驾驶已远远超出交通肇事罪的量罪范围,应当引入危险驾驶罪更为贴切,也符合当今社会酒驾现状,本文在这一方面进行浅显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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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驾驶 危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修正案 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 考量 醉酒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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