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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入刑考量
引用本文:孟媛.危险驾驶罪的入刑考量[J].理论学习(山东),2011(5):60-61.
作者姓名:孟媛
作者单位:中国青岛海洋大学
摘    要:2010年8月23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草案分则部分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即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后增加一款,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笔者认为醉酒驾车、竞速驾驶已远远超出交通肇事罪的量罪范围,应当引入危险驾驶罪更为贴切,也符合当今社会酒驾现状,本文在这一方面进行浅显的探讨。

关 键 词:驾驶  危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修正案  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  考量  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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