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艾滋病感染者而与他人发生一夜情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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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培志,祁涛.明知是艾滋病感染者而与他人发生一夜情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2(22):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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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培志 祁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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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222001 2.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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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10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女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出HIV-1抗体阳性,即艾滋病感染者。2010年7月李女和陈男偶然相识后即发生性关系,并保持情人关系。2010年8月,李女通过网络"同城聊"软件认识张男,当日两人即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前李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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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艾滋病毒 性关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感染者 一夜情 性行为 故意伤害 传播性病罪 发生 疾病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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