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析家庭成员能否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
引用本文:田德雨.浅析家庭成员能否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J].天津检察,2008(6):43-43.
作者姓名:田德雨
作者单位: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司法实践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笔者仅就家庭成员能否成为此罪共犯问题通过一案例进行分析。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刘某及其妻王某拥有巨额财产。刘某名下存款200万元,其妻王某名下存款80万元,而二人的合法收入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刘某之妻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呢?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家庭成员  共犯  立案侦查  司法实践  检察机关  国有企业  合法收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