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庭成员能否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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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德雨.浅析家庭成员能否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J].天津检察,2008(6):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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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德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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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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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笔者仅就家庭成员能否成为此罪共犯问题通过一案例进行分析。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刘某及其妻王某拥有巨额财产。刘某名下存款200万元,其妻王某名下存款80万元,而二人的合法收入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刘某之妻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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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家庭成员 共犯 立案侦查 司法实践 检察机关 国有企业 合法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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