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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不能缺位开发区财政预算监督
引用本文:袁金英.人大不能缺位开发区财政预算监督[J].人大研究,2014(5):44-44.
作者姓名:袁金英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摘    要:<正>开发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实行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体制。由于开发区本级人大代表缺失,人大对其财政预决算情况的监督审查并不顺畅。那么,人大对开发区财政预算能不能监督?要不要监督?笔者认为,加强人大对开发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是依法履职,理所应当,且势在必行。首先,从法理上来看,应当加强人大监督。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开放园区预算及监督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预算法和监督法均明确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本级财政总预算草案、批准本级预算及监督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等职责。开发区无论级别多高,都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预算收支都是本级财政总预算的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理应涵盖开发区。其次,从政府预算的完整性来看,应当加强人大监督。

关 键 词:开发区  加强人大监督  预算监督  财政总预算  人大常委会  财政管理体制  审查监督  人大代表  相对独立  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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