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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荣辱观与促进社会和谐对公务员的要求
引用本文:李新萌.践行荣辱观与促进社会和谐对公务员的要求[J].世纪桥,2007(6):32-33.
作者姓名:李新萌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摘    要:从伦理学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乃是社会的多元利益主体通过道德的认同和行为选择的协调而形成的一种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的社会良好状态。本文通过阐述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揭示了国家公务员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最后从职业要求和践行机制两方面对公务员如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要求。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荣辱观  伦理学  践行机制  行政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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