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裁决的司法变更权应属谁 |
| |
引用本文: | 江怀玉.对行政裁决的司法变更权应属谁[J].中国律师,2002(10):59-62. |
| |
作者姓名: | 江怀玉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
| |
摘 要: |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以中间人的身份,依照一定的程序,裁决平等主体之间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争议的行政行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裁决、对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等。行政裁决尽管是行政主体(包括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构)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却以裁决对象上的民事性与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相区别。且又正因为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故又以裁决范围上的授权性和处理结果的非终局性与民事司法行为相区别。行政裁决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对由于行政裁决引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时需采取与审理其他行政案件相…
|
关 键 词: | 行政裁决 行政主体 具体行政行为 司法变更权 民事争议 行政机关 损害赔偿 权属纠纷 授权 中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