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与省教育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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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根据《工会法》和省政府《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总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若干规定》(鄂政发2002]2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战线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工会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进教育工会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使教育工会直接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广大教职工群众的合法要求和意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与省教育工会决定建立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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