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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005年10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贾春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005年10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7).
作者姓名:贾春旺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摘    要: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一、2003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通过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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