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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
摘    要: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及其《谅解备忘录》的批复国函〔2001〕45号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核准2000年8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以及2000年11月20日在北京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核准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国务院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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