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副市长到囚徒——绵阳市原副市长廖明被判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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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德华,符圣苡,郭丽.从副市长到囚徒——绵阳市原副市长廖明被判无期徒刑[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3(10):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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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德华 符圣苡 郭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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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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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绵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廖明,因先后98次收受28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191万元、港币20万元、欧元3万元、美元3万元。2012年3月,被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同年9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廖明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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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副市长 无期徒刑 绵阳市 囚徒 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政府 人民检察院 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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