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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制的合法性进程——制定问责法的必须性探讨
引用本文:黄薇薇.政府问责制的合法性进程——制定问责法的必须性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0(9):32-34,36.
作者姓名:黄薇薇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宁210000
摘    要:行政问责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主要由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等基本要素构成。目前,我国行政问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行政问责立法滞后,由此就造成异体问责相对薄弱,问责对象不够全面,问责范围过于狭窄,职责权限比较模糊,责任形式不够全面,责任追究弹性较大等问题。为了充分发挥行政问责的惩罚、教育、警示、预防功能,必须加大行政立法的力度,明确行政问责主体,拓宽问责适用范围,统一责任认定标准,严格行政问责程序。

关 键 词: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法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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