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制的合法性进程——制定问责法的必须性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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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薇薇.政府问责制的合法性进程——制定问责法的必须性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0(9):32-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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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薇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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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宁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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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问责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主要由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等基本要素构成。目前,我国行政问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行政问责立法滞后,由此就造成异体问责相对薄弱,问责对象不够全面,问责范围过于狭窄,职责权限比较模糊,责任形式不够全面,责任追究弹性较大等问题。为了充分发挥行政问责的惩罚、教育、警示、预防功能,必须加大行政立法的力度,明确行政问责主体,拓宽问责适用范围,统一责任认定标准,严格行政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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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法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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