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名著的名称不应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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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奕峰.四大名著的名称不应作为商标注册使用[J].法治研究,2006(1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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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奕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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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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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日本公司将我国四大名著的名称在游戏等产品和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引起了国人广泛的注意。如日本巨摩公司在游戏产品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西游记”“三国志”“水浒传”和“三国志麻将”商标;日本久诚公司申请“快乐西游”商标;日本光荣公司申请“三国志战记”“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网络”等大量含有中国四大名著名称的商标。有关四大名著的名称能否注册为商标使用引发了讨论,笔者认为,四大名著的名称不应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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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注册 四大名著 名称 日本公司 游戏产品 三国志 国家商标局 商标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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