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及其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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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乐明.浅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及其建构[J].天津检察,2010(2):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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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乐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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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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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诉权本质上是一种司法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不仅包括“求罪权”,同时也应包括“求刑权”。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四项权能,分属不同的司法机关.其中求刑权属于检察机关行使。由此可见.检察机关不仅有定罪建议权,同时也有量刑建议权。量刑建议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自1999年开展以来,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先后对量刑建议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于建立完善我国的量刑建议制度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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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量刑建议权 检察机关 量刑建议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 司法机关 请求权 求刑权 公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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