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形式的挪用公款数额应当累计计算——与田宏杰博士商榷 |
| |
引用本文: | 刘延超.不同形式的挪用公款数额应当累计计算——与田宏杰博士商榷[J].内蒙古检察,2001(4):23-23. |
| |
作者姓名: | 刘延超 |
| |
作者单位: | 兴安盟检察分院 |
| |
摘 要: | 笔者拜读了田宏杰博士撰写的《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以下简称“田文”,刊载于2001年《人民检察》第七期“法学专论”栏目),深受启发,受益非浅。该文对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存在着的若干争论较大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笔者试图就文中关于“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几种形式的挪用资金行为”(“田文”第二题第4小题的数额计算和处罚的几种情况谈点不同看法。
|
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数额 计算 中国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