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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说明
引用本文:曹广庆.更正说明[J].人民调解,2008(12):12-12.
作者姓名:曹广庆
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城市司法局基层科
摘    要:山东省邹城市司法局平阳寺司法所办公用房是由平阳寺镇党委、政府投资50万元对原税务所办公楼整体划拨改建装修而成.单门独院.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平方米。该所曾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优秀服务窗口”,荣立“集体二等功”;安置帮教工作被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定为“中国农村社区预防犯罪——平阳寺模式”。

关 键 词:司法所  标准  安置帮教工作  办公用房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政府投资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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