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宣传资料应视为合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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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丽萍.商品房宣传资料应视为合同内容[J].山东人大工作,2007(3):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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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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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7月8日.某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联合重组协议,约定有限公司拥有建筑公司的人、财、物及无形资产权,并承担其132万的债务。建筑公司96名职工档案身份不变.在“交接日”后有限公司缴纳这96名职工养老保险金,以保持其工龄连续性.其工作由有限公司统筹安排。协议生效后.双方办理交接。2006年8月30日有限公司决定即日起解除与原建筑公司26名职工的劳动关系。26名职工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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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改制 解除劳动关系 建筑公司 养老保险金 职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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