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违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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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金泉,徐秀义.略论违宪[J].法学杂志,19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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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金泉 徐秀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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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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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违宪的概念何谓违宪,有一种观点认为违宪就是违反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的行为。这样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违宪的含义,人们并没有什么大的争议。但是,严格的违宪定义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哪些权利主体的行为才能构成违宪,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世界各国对于违宪的主体、审查违宪的机构设置、及违宪的制裁措施,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认识。根据各国宪法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一、在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里,违宪一般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与宪法不符。违宪的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政府首脑。美国违宪审查的创始人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说:“立法的权力是有规定的,而且是受限制的;那些限制不应加以误解或忽略,宪法是有明文规定了的。……假如这些限制不能约束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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