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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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7]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形势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保障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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