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发掘公安民警的内驱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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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海,刘朝阳.试论发掘公安民警的内驱力[J].公安研究,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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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海 刘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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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公安厅宣传处
(张明海),江西省公安厅宣传处(刘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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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安民警内驱力的层面及其特性 内驱力,简言之即原动力,即自我驱策的能力,是自己诱导、逼迫自己改变、逾越故有状态向新的境域、层界提升嬗跃的能力。对于公安民警这一特定对象来说,就是指蕴育并作用于公安民警这一主体自身的自我鼓劲、自我加压、自我调节、自我奋进、自我更新的动能,是驱使其完成职责任务的内在力量。从共性看,它与所有人的内驱力结构、运作机理有着相通、相一致的竞合模式与主导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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