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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少年刑罚制度与我国相关立法比较研究——以《日本少年法》新修正案为视角
引用本文:周舟,;林清红.日本少年刑罚制度与我国相关立法比较研究——以《日本少年法》新修正案为视角[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4):71-82.
作者姓名:周舟  ;林清红
作者单位:[1]日本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法务研究科; [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本文受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华东政法大学“085”工程第五期“博士研究生海外调研计划”、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
摘    要:日本法务省于2014年2月7日审议通过了《少年法部分修改的法案》,该法案对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从宽处罚、不定期刑、假释等少年刑罚制度再次作出"严罚化"修正。我国与日本在未成年犯不适用死刑方面的规定相同,但我国对未成年犯适用无期徒刑的刑事立法更为谨慎。我国与日本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通常适用缓刑。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我国刑法规定对其宣告假释所必经的期间相对较长。我国刑法应将未成年人排除出不得假释的主体范围。尽管我国与日本有关未成年犯的刑罚制度不完全相同,但均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理念。

关 键 词:少年法  刑罚制度  严罚化  修正案  不定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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