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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法律属性初探
引用本文:郝永伟.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法律属性初探[J].山东人大工作,2010(1):16-17.
作者姓名:郝永伟
作者单位: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本级政府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非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法律制度。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行使好这一职权,可以加强地方人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地方人大  审查制度  法律属性  监督工作  法定职权  地方组织法  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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