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安处分立法的基本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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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久生.我国保安处分立法的基本构想[J].中国监狱学刊,2008(4):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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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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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市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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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保安处分立法模式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的行为人类型,以犯罪预防为目的,综合采用多种方式;适用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等;适用条件包括一般条件和特别条件两方面;适用对象分为以人为对象的保安处分和以物为对象的保安处分;具体种类有收容教养、强制医疗、少年保护、禁止执业等8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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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安处分 立法 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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