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与培养学生的律师职业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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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立民.诊所法律教育与培养学生的律师职业素质[J].中国律师,2002(7):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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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立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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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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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在法学院开设的、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们自己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办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由于学生们在学校里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又有客户来咨询,像个诊所一样,故得此名。它一般以选修课形式出现,还有一定学分。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首创了诊所法律教育,哈佛、田纳西、丹佛、南加州等大学的法学院都较早地采用了这一教育方式。现在美国的绝大多数法学院都有这种教育,开设了这门课程。2000年中国引进了诊所法律教育,先在华东政法学院等7所大学进行了尝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已取得一些成效。诊所法律教育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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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院 学生 大学 教师指导 教育方式 学分 选修课 诊所法律教育 律师职业 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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