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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
引用本文:谭宜桢.论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1):62-65.
作者姓名:谭宜桢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东,广州,510303
摘    要:一直以来,法学界认为,判例是英美法系所特有、长期存在的历史传统,中国并没有像英国或其他普通法国家存在长期的判例法历史传统。因此,中国不应采用判例法制度。但是,判例法并不是某一特定法系的“专利”,而是一个法治社会中的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将从中国的判例法传统与英美法系判例法之比较角度,论述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问题。

关 键 词:判例  判例法  英美法系
文章编号:1671-6949(2008)01-0062-04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10

On the Fea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Case Law System In China
Tan Yi-zhen.On the Fea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Case Law System In China[J].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2008(1):62-65.
Authors:Tan Yi-zhe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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