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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和法家法律思想中的和谐精神
引用本文:崔永东.道家和法家法律思想中的和谐精神[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3):81-86.
作者姓名:崔永东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儒家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和谐是道家法律思想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无为"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在老庄思想中,减少干预、减轻剥削、法律宽和、司法公正及顺应自然等均表达了"无为"的含义,也都体现了某种和谐精神.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和韩非均强调只有法治才是实现社会和谐与国家富强的基本途径,他们对法治作用的重视,特别是他们强调实施法治要求君主与各级官员必须带头守法、秉公执法、信赏必罚、司法严明、谨守公平原则,并要求严格治吏、循名责实,把官员守法与社会和谐密切结合,对我们通过法治手段建设和谐社会都有参考价值.道家、法家与儒家一样,所描绘的理想社会均是高度和谐的社会,只是他们为和谐社会的实现而设计的途径有所不同.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法律思想  道家  法家  儒家

Harmonious Spirit in Taoism and Legalists
Cui Yongdong.Harmonious Spirit in Taoism and Legalists[J].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2008,23(3):81-86.
Authors:Cui Yongd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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